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号、11号)显示,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贵之步”,代码NEEQ:833789)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靖存在股权存在纠纷,股权关系披露不清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情况;未及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三宗违法行为,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贵之步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ST贵之步主办券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ST贵之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股权存在纠纷,股权关系披露不清晰
在公司挂牌前,大股东郑靖与杨某约定出资认购股份协议,但杨某支付款项至郑靖个人账户引发788万元的股权纠纷。同时,由于合伙企业资金用于认购郑靖所持股份的问题,也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变动和明晰问题,但这些信息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也未及时在挂牌后公开透明。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情况
尽管公司规定了内部决策程序,但实际控制人郑靖仍然无视这些规定,为自己提供了1900万元的借款担保,这个金额高达2015年末净资产57.75%,且此事项没有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且没有及时向市场通报。
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
期间,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越秀区人民法院等四家司法机关累计冻结了他所持有的1803.21万余份股票,即其总股份76.82%。然而,这些司法冻结的情况直到多次询问下才得以揭晓,没有得到即刻透明化。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证监局已经对这三种行径进行了处罚,对ST贵之步采取责令改正,并记录其诚信档案,对于大股东郑靖也给予警示函,并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登记。这表明,不仅是公司本身,还需要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遵守正确的业务流程和信息发布标准,以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或是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措施将继续执行。